各县(市、区)发改局、渤海新区、高新区、开发区经发局、农业农村局:
为助力地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2020年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各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请你们抓紧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补助,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针对中西部省份(包括河北省)量身打造的支持政策,对推动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和省委省政府《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冀办发〔2018〕3号)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2020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各县要高度重视,做年度建设方案编制、投资建议计划制定、建设项目推送等各项工作,确保中央政策落地落实、见到实效,助力打好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这场硬仗,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二、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地方为主投入、中央适当补助、整县面上推进、推动综合治理”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以县(市、区)为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各项目县(市、区)“奖补一个、见效一个、完成一个”,以点带面推动中央、省委省政府部署任务落实,圆满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基础。
三、支持方向
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的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厕所粪污治理和村庄街路硬化等重点任务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各项目县(市、区)可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在厕所粪污治理方面,本专项不支持户厕改造,拟使用本专项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相关建设的,可重点用于联户粪污集中处理及联户管网建设;在垃圾污水处理方面,本专项仅支持建制镇之外的村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村庄街路硬化方面,重点用于入户道路硬化建设方面。
四、补助标准
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县,每县补助2000万元。
五、组织申报
各县接到通知后,结合本地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际,抓紧做好以下申报工作:
(一)编制年度建设方案
各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目标,编制2020年度建设方案,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各项建设内容,填写年度绩效目标表。建设方案包括三年任务目标、当前工作现状(2019年拟完成任务量和目前已经完成任务量)、2020年拟完成任务量、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进度、达到的典型示范效果(新增县填写)、投资概算、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等内容。抓紧由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批复项目年度建设方案,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制定投资建议计划
各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编制2020年投资建议计划。申报投资建议计划时,要确保项目前期工作完备。
(三)组织推送建设项目
各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规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要求将2020年项目推送至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年度计划编制区。
六、项目县筛选
市发改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县(市、区)申报情况,在2018、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基础扎实、措施得力、成效突出、已基本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任务目标的县(市、区)中筛选出1-2个,作为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县上报。
各县发展改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农业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因时间紧急,以上相关材料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加盖单位公章后,务于10月23日前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
1、**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表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沧州市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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