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唐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6       点击:2070     文章来源: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质增效、持续健康发展,引导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规范管理,根据《唐山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和管理办法》(唐科字〔2018〕51号),我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经市级及以上单位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评价周期及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的年度周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评价内容为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管理运行、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开展活动和信息宣传等工作情况。

三、申报程序

1.信息填报。各众创空间、孵化器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做好参评数据填报、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按要求报送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单位直接报送至第三方服务机构。

2.县区初审。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众创空间、孵化器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确保参评材料真实有效,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出具推荐函。

3.专家评价。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参评单位进行绩效评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属单位于12月10日将《推荐函》、《实地考察意见》各一份,全套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胶装成册报送至第三方服务机构,具体报送地点另行通知;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邮箱 。   

四、申报材料

(一)封面。主题“2019年度唐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考核申请报告”, 申报材料书脊打印“2019年XX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考核申请报告”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名称、运营单位名称(需与认定批文一致)。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唐山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请报告

填写《唐山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请报告》(见附件3),并提交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报告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众创空间定位;孵化场地、服务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教育培训等软硬件配备情况;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团队的项目开发、培育情况;运营团队与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与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投融资服务功能、开展有特色、具有创新性的服务工作及突出服务案例、创新创业服务活动信息宣传情况等内容。

(四)唐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申请报告

填写《唐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申请报告》(见附件4),并提交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报告书主要内容应包括:孵化场地与服务设施配备情况;管理团队、组织机构与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情况;开展有特色、具有创新性的服务工作、通过什么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了什么问题及突出服务案例创业导师工作;完善投融资服务功能情况;在区域范围内的辐射效应及对当地创新创业文化氛围营造能力、创新创业服务活动信息宣传情况等内容。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组织辖区内众创空间、孵化器运营单位认真完善申报材料。

2.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众创空间、孵化器,暂停其未来一年度内相关财政资金的申报资格,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众创空间、孵化器,撤销其市级资格或提出撤销相关级别资格建议,未来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

3.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绩效评价资料的,评价结果直接为不合格;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众创空间、孵化器,一经查实,评价结果直接为不合格,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记入信用档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耿朝辉         电话:13582001880

邮箱:hbsfhxh@163.com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推荐函

             3.实地考察意见

             4.《2019年度唐山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请报告》

           5.《2019年度唐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申请报告》

           6.《唐山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和管理办法》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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