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6号)和省科技厅《关于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省科技厅委托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组织专家组,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在 “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登记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合同或协议进行了审核,拟根据“对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管理单位,按照服务合同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政策规定,对符合审核标准的14家提供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的管理单位,给予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奖励补助经费。
现将河北省2018-2019年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拟奖励补助单位及经费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从2019年12月12日起至2019年12月18日止。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需实名提出,注明异议人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佐证材料,同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郭卫东 0311-8588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