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技创新有关指标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7 点击:1845 文章来源: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技创新有关指标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指标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有关工作安排,市科技局将对各县(市、区)和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2019年度科技创新等指标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内容为:《2019年县(市、区)、市直部门、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领导班子激励考核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考评体系》(石字〔2019〕15号)中涉及“科技创新”、“科技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科技体制改革”等有关指标的推进完成情况。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会同本县(市、区)有关部门,围绕评价指标内容,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总结自评有关指标的落实完成情况,按照科技创新、科技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三项指标分别撰写自评报告,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一)科技创新指标完成情况
科技创新指标完成情况自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营造科技创新环境。主要包括: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情况;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召开常委会会议、常务会及例会安排部署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党委或政府制定出台具有本地特色、具有创造性的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有关情况。
2.科技创新管理情况。包括能抓创新、会抓创新、抓好创新的科技管理队伍建设情况;科技部门是否独立设置;各县(市、区)是否成立了本级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
3.科技创新主体培育情况(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情况,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培育情况)。
4.对2019年度各项指标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总结经验做法。
5. 对当前存在问题剖析原因症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科技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成情况
围绕科技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从以下方面开展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
1.领导研究部署科技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情况,成立相关组织机构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其运行情况。
2.科技保密制度建设有关工作情况;加强科技保密教育,开展科技保密检查工作情况。
3.当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科技体制改革任务完成情况
围绕我市科技体制改革任务,结合各自科技工作实际,总结本县(市、区)科技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写出书面自评报告,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自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地域科技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做法。
(二)2019年我市科技体制改革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成效。(具体任务可查阅《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石改革办发〔2019〕3号))。
(三)创先争优情况。科技改革工作在国内、省内等领先程度,被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等。
(四)获得奖励情况。受到表彰、宣传和争取试点情况,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部委通报表扬,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国家、省、市主要媒体刊播情况,以及新争取和自主安排的科技改革试点情况。
二、考核认定标准和方式方法
(一)考核认定标准
根据《2019年县(市、区)、市直部门、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领导班子激励考核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考评体系》(石字〔2019〕15号)和《石家庄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督查落实和考核评价》中确定的评价标准和要点,按照各县(市、区)上报的自评报告和提供的佐证材料,对各县(市、区)对应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二)考核方式方法
市科技局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自评报告、佐证材料和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对各县(市、区)进行汇总打分,将考核评价结果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委改革办,逾期未上报的县(市、区)名单,将与考核评价打分表同时上报。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考核评价三方面的指标应分别撰写自评报告,并将佐证材料按照指标进行分类。
(二)撰写的自评报告应对本地域全年考核指标推进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在上半年和前三季度考核评价工作中已经提供过的佐证材料不需重复提交(如有其他需补充的佐证材料,可以在本次考核时一并上报,并在佐证材料上注明)。
(三)请各县(市、区)科技局按照考核要求,务于2020年1月6日17:00之前将自评报告(由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审阅并签字后加盖科技管理部门公章,在报告后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相关佐证材料通过送达、快递的方式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自评报告电子版发至邮箱:kjjzfc318@sina.com。
报送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452号 市科技局318室。
联 系 人:刘佳栋 张金辉
联系方式:85085849 85057966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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