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新汽发推办﹝2020﹞1号
各县、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秦皇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秦财建[2017]197号)、《秦皇岛市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秦新汽发推办﹝2019﹞4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对2019年度购买并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针对少数用户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现象,经研究决定,开始补贴资金补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车辆范围
2019年1月1日—6月25日(含6月25日,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到12月31日),在我市完成初始注册;当年12月31日前未发生转移登记车辆。
行政事业单位以及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在补贴范围之内。
二、有关要求
1、申报要求执行《秦皇岛市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2、申报补贴车辆涉及在2020年1月1日后发生转移登记的,补贴申报由初始用户提出,补贴拨付给初始用户;申报材料增加当前用户注册登记信息、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非个人用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填写《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核表(转移登记)》;初始用户与当前用户双方当事人需现场签定《车辆过户说明》。
3、受理期限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2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补报申请由各县、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补报工作结束后,请各县、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补报材料报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装备与原材料工业科)。
附件:
1、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核表(转移登记)
2、车辆过户说明
3、秦皇岛市、县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表
秦皇岛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
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
附件1:
附件2
车辆过户说明
(参考格式,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可有所不同)
车辆识别代码为: 的 辆新能源汽车,初始用户为: , 年 月 日过户给当前用户 ,且未过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此次申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初始用户: 和当前用户: 均了解本市补贴办法,即补贴申报由初始用户提出,补贴拨付给初始用户。初始用户和当前用户对补贴分配问题已协商一致,无分配纠纷。
初始用户名称(企业盖章/个人签字):
详细地址: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当前用户名称(企业盖章/个人签字):
详细地址: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秦皇岛市、县区新能源汽车发展
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表
县区 |
部门 |
联系电话 |
|
市工信局 |
3800056 |
昌黎县 |
发改局 |
2022320 |
卢龙县 |
科工局 |
7139005 |
青龙县 |
科工局 |
7862398 |
抚宁区 |
科工局 |
7129295 |
北戴河新区 |
发改局 |
3590210 |
海港区 |
发改局 |
3551587 |
山海关区 |
科工局 |
7520766 |
北戴河区 |
开发区管委(科技、工信) |
4289963 |
开发区 |
经发局 |
39266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