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相关工作要求和安排,减少现场人员聚集,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满足创新主体、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办事需求,石家庄代办处即日起在疫情防控期间将暂停窗口业务办理,主要通过网上办理各项专利代办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交叉感染,阻断病毒传播,暂停代办大厅窗口面对面服务,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专利代理机构可通过网上办理各项业务。
(一)专利申请和缴费业务可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或其客户端进行办理;专利缴费也可选择银行汇款;通过银行汇款缴费的,请务必于汇款当日或次日登录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http://fee.cnipa.gov.cn)进行缴费信息的补充。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石家庄代办处
开户行:工商银行石家庄裕华支行
帐 号:0402021529300013406
(二)专利费减备案、专利登记簿副本业务可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http://cpservice.cnipa.gov.cn)办理,相关文件以邮寄方式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优先审查业务可邮寄递交相关文件。信封上请分类注明“费减备案”或“优先审查”等办理业务名称。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东院)石家庄代办处,邮编:050021
(三)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办理通知书发文和专利证书自取业务。
二、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专线电话咨询和远程网上业务指导服务。
专利申请:0311-81588844;
专利优先审查、专利权质押登记、实施许可合同备案:0311-85898108、0311-85898098;
费减备案:0311-88635298;
专利费用缴纳:0311-88635268;
业务咨询邮箱:hbzldbc@126.com
三、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0号公告办理权利恢复手续。
四、恢复窗口业务办理的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石家庄代办处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