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关于发布“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专项”应急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1       点击:1564     文章来源: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发布“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专项”应急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科技支撑,市科技局党组研究决定,紧急启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专项”研究。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早诊、早治等实际需求,研究提出急需科技攻关的重点项目。支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药物(可及时推广应用)的研发,且前期已有相关基础,要求短期内能够形成应急有用并投入临床应用的技术、产品等;支持快速检测试剂盒、检测设备、防治器械、防护用品及设备等技术研发;支持涉及流行病学研究、临床救治策略研究与应用、互联网+综合应用等研究。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非省财政直管县(市),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解决疫情科技问题的企事业单位等;应具有与项目研究和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备完成项目必须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技术、场地和装备条件,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2.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须有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与权利、合作分工任务、资金投入结构、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科研信誉。
3.项目申报单位法人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伦理安全、技术研究活动和研究成果安全性等负责。涉及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须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涉及伦理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提供项目研究不产生生物安全风险的证明材料。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应严格遵守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4.项目组长必须为承担单位在职人员,并在病毒感染肺炎领域应具有较高的能力水平和科研资信,有研究经历和前期工作积累,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主要为本单位人员。
5.经费预算编制等其他相关要求,参见《2020年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网上申报登录“石家庄科技网—办公大厅—科技计划网上管理平台”。具体参见《2020年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申报程序要求。
四、受理时间及相关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上传数据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4日17 时;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7日12时。
项目申报单位上传数据后,请及时联系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提交。书面材料报送另行通知,市科技局将及时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立项。
五、市科技局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
社会发展科技处 张宏燕 85069136、85069286
发展计划处  曲峰   85057592 85068626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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