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3       点击:1601     文章来源: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号)精神,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举措》。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12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

若干举措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科技改革创新重点任务,坚持优化工作流程、创新支持手段、提升质量效能,全力服务科研一线人员技术攻关和科技企业复产复工,确保年度重点任务目标不变、速度不减、质量不降,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特制定如下举措。

        1.加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科技攻关。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需求来自一线、成果用到一线”,组织一线防控主体力量和优势企业,开展流行病学分析、临床救治技术及方案研究、药物筛选、检测诊断技术及产品研发,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科技力量。积极组织我省单位申报实施科技部研发应急项目。

        2.实行高新技术企业在线申报认定。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读和培育服务,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优化入库企业服务,组织专家开展远程服务,及时答复企业政策咨询,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采用常年申报、定期评审方式组织认定工作,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受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另行提交。

        3.推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价全流程网上办理。全天候开放运行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利用信息服务平台,在线组织开展认定和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分批次公示公告等工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4.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减免在孵企业租金。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支持力度,引导孵化载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入孵企业和创业团队适当减免办公承租、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的租金,支持在孵企业尽快复产复工。组织各类创业导师、科技管理专家,对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远程培训服务,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5.加大科技创新券服务力度。加快审核进度,缩短审批周期,扩大使用范围。实行在线式申领、一站式兑付,科技型中小企业可随时申领、最高可获10万元创新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支持对象可获15万元创新券支持,用于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设立专职岗位,持续开展宣传解读,远程解答兑付问题,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档”“不掉线”。

        6.推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便利化。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卖方,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在线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所需技术合同等纸质文本可延迟至疫情结束后寄送。组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简化服务流程,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电子版或邮寄等便利服务。

        7.实现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信息化。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完成人,登录“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进行在线登记成果,所需相关纸质文本可延迟至疫情结束后寄送。组织成果登记管理部门做好咨询解答、信息反馈等工作。纸质版成果登记证书待登记数据审核返回后统一寄送给成果完成人。

        8.实施“互联网+科技特派员”行动。组织科技特派员与帮扶地通过电话、微信群、QQ群等建立联系,以视频互动、远程诊断、在线答疑等方式开展在线咨询服务,寄送相关科技资料,及时解决疫情期间农业关键技术问题和技术需求难题,为贫困地区春耕生产和脱贫攻坚提供技术指导、信息共享等科技服务。

        9.简化实验动物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实验动物生产许可、使用许可事项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受理、审核申报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接收、送达纸质材料。暂时取消专家组现场考察环节,根据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先发许可证,疫情结束后再组织现场考察,视情况保留或收回行政许可。

        10.开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绿色通道。除新申办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外,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B类)实行聘用单位“承诺制”,统一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受理,不再书面受理申报材料。

        11.放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在研项目的执行期、待验收项目的验收期统一延长3个月,延期事项无需项目承担单位单独申请,逾期未验收项目的验收时间不再顺延,项目状态的计算时间为2020年2月1日。如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可申请提前验收。确需验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商归口管理部门,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方式组织验收,验收申请材料、验收证书均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审核,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按程序报送。

        12.延长2020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时间。2020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础研究专项除外)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延后至2020年4月8日,归口管理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延后至2020年4月15日。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软科学研究专项试行“无纸化”申报;其他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延后至2020年4月20日。基础研究专项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延后至2020年3月20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延后至2020年3月26日。

        13.加快科技成果展示交易网络化。依托河北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打造永不落幕的网上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发建立系统化、规范化、公开化的技术交易程序和规程,提供全链条、全天候交易服务,形成实体化运营与网上技术市场有机融合,线上与线下互联互补的科技成果交易系统。

        14.强化科技创新辅导团在线辅导。加强科技创新辅导团建设,推行“自主学习+在线辅导”模式。开通网络共享空间,共享辅导课件资源,企业、高校、研究院所等需求单位可自行下载、自主学习。面向一线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开通服务热线电话和公共服务邮箱,随时接收辅导需求,及时解疑答惑,动态发布辅导信息,做到疫情防控期间培训不见面、辅导课堂不停课、服务质量不打折。

        15.建立科技政务电子督办系统。重点围绕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重点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可督导、可评估、可问效。加强省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协调联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科技企业、科研人员的沟通联系,精准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为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营造良好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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