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定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6 点击:1622 文章来源: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保定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本支持政策。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对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保定中心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增长。市各银行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保定银行、保定农商银行和域内各农村信用联社,对重点企业加大利率优惠幅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保定银保监分局)
3.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企业的服务对接,积极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卫健委、人行保定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保定银保监分局)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实行精细对接,“一家银行(支行)包联四家企业”。全市金融机构共包联1148家企业,做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全覆盖,采取“金融顾问”方式,通过企业管理培训、组织银企对接、组织现场路演和外出考察等活动,提供精准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保定中心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
(二)稳定职工队伍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国家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和河北省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缓缴社会保险费。落实国家政策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经双方协商,可酌情免收1-2个月房租,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的财政补贴。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延期交纳税款。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加强政策支持与服务
10.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基地、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争取运营补贴,优先给予政策支持。积极支持创业创新基地“企业上云”,组织申请基地“企业上云”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人社局)
11.支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设立2000万元技改资金,重点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对于防控疫情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新上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贴;防控疫情期间,对医疗、救护、医药生产和物流以及疫情防控的有关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2.延伸对中小企业服务触角。全面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线上“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线下预约办,既便利群众办事,又避免人员聚集。鼓励和支持各医疗机构和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研究,对各医疗和企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确认的科课题和新产品给予必要的支持。推动“企业上云”。开展“万企上云”行动计划,满足企业足不出户网上解决需求,降低中小企业服务成本。(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五)强化要素保障
13.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 疫情期间,全力保障企业生产必需的用水、气、电、油等要素保障。做好供电服务保障,实施三个“一对一”服务(制定供电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开展状态监控),开展远程用电服务和成本分析。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水、电、气费用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相关规定批准后,可缓交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通信办、保定供电公司]
14.统筹做好交通运输保障。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公路保通保畅的通知》要求,强化疏堵保畅,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即: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进一步简化承担疫情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工作流程,执行交通运输部“三不一优先”政策(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加大应急运力储备力度,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及时运转。[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保定公交公司]
15.保障企业用工安全。按照严格谨慎、确保安全、全力保障、有序运行的原则,协调解决返工人员健康检查、防疫消毒、租房入住和通勤车辆运行等问题,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员工人身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保定公交公司]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保定市遵照执行。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印发保定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保定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 日
保定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对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保定中心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增长。市各银行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保定银行、保定农商银行和域内各农村信用联社,对重点企业加大利率优惠幅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保定银保监分局)
3.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企业的服务对接,积极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卫健委、人行保定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保定银保监分局)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实行精细对接,“一家银行(支行)包联四家企业”。全市金融机构共包联1148家企业,做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全覆盖,采取“金融顾问”方式,通过企业管理培训、组织银企对接、组织现场路演和外出考察等活动,提供精准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保定中心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
(二)稳定职工队伍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国家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和河北省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缓缴社会保险费。落实国家政策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经双方协商,可酌情免收1-2个月房租,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的财政补贴。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延期交纳税款。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加强政策支持与服务
10.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基地、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争取运营补贴,优先给予政策支持。积极支持创业创新基地“企业上云”,组织申请基地“企业上云”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人社局)
11.支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设立2000万元技改资金,重点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对于防控疫情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新上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贴;防控疫情期间,对医疗、救护、医药生产和物流以及疫情防控的有关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2.延伸对中小企业服务触角。全面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线上“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线下预约办,既便利群众办事,又避免人员聚集。鼓励和支持各医疗机构和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研究,对各医疗和企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确认的科课题和新产品给予必要的支持。推动“企业上云”。开展“万企上云”行动计划,满足企业足不出户网上解决需求,降低中小企业服务成本。(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五)强化要素保障
13.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 疫情期间,全力保障企业生产必需的用水、气、电、油等要素保障。做好供电服务保障,实施三个“一对一”服务(制定供电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开展状态监控),开展远程用电服务和成本分析。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水、电、气费用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相关规定批准后,可缓交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通信办、保定供电公司]
14.统筹做好交通运输保障。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公路保通保畅的通知》要求,强化疏堵保畅,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即: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进一步简化承担疫情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工作流程,执行交通运输部“三不一优先”政策(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加大应急运力储备力度,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及时运转。[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保定公交公司]
15.保障企业用工安全。按照严格谨慎、确保安全、全力保障、有序运行的原则,协调解决返工人员健康检查、防疫消毒、租房入住和通勤车辆运行等问题,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员工人身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保定公交公司]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保定市遵照执行。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上一篇:【保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七项措施
下一篇:【衡水】衡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创新创业专业赛(网上)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衡水】衡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创新创业专业赛(网上)的通知》的通知
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