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落实好《河北省加快智能制造发展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根据《定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在全市工业企业范围内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内容技术上处于市级以上领先水平,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
3.申报单位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二、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定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1.申报内容信息虚假的;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4.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请各乡镇(办)、园区管委会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
四、请各单位于4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提供相关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315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kjjcyfzk@126.com。
联系人:吴青哲 15933774151
刘建伟 18931247637
2302015
附件:1.定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2.定州市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
3.定州市数字化车间项目申报书
2020年3月5日
注:附件电子版请致电产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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