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唐科规字〔2019〕 2号)及关于印发《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规程(暂行)》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变更规程(暂行)》(唐科资函〔2020〕 12号)要求,市科技局近期将组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因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组织验收的项目,仍按《关于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时间延长放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的说明》(唐科资函〔2020〕 6号)执行。现将此次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有财政经费支持,执行期到期(或未到期已完成任务书全部内容)应结题验收的项目(包括前期已批准延期的项目),且项目负责人通过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写验收申请书并提交验收资料。
二、时间安排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管单位于4月15日前通过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提交验收申请。
(二)各相关职能处室于5月6日前将拟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交资管处,并于6月底前完成此次验收工作,同时将验收工作总结反馈资管处。
三、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任务书全部内容后,通过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写《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上传相关验收材料,提交到项目主管单位。
(二)项目主管单位审查。对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提交至市科技局相关职能处室审核。
(三)市科技局相关职能处室审核。市科技局相关职能处室对项目承担单位验收申请表和验收资料进行审核,提出项目验收建议,制定验收方案。市科技局相关职能处室直接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单位、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机关纪委负责按照职能处室提出的专家需求建议,原则上从市科技专家库中抽取,如果市科技专家库候选专家不能完全满足评审需求的,可经局党组研究,采取特邀方式确定专家,并安排专人对会议(现场)验收全程监督和录音录像。邀请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
(二)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通知所辖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各项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照计划任务书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提供验收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数据准确。
附 件:2020年拟验收项目汇总表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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