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关于转发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4 点击:1898 文章来源:
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
现将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0〕27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通知精神。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适度降低管道天然气配气环节价格,并根据上游门站价格和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下浮情况,在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确保降价政策惠及终端用户。
各县(市、区)降价措施和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统计表,请于3月15日前反馈至市发改委(jgc86689418@163.com)。
附件: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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