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科函〔2020〕136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做好2020年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我省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我厅继续大力推进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发机构认定
1、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全省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2020年规上制造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须达到30%。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务实推进,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2、企业研发机构实行网上申报、常态申报、逐级报送、集中受理、分批次公布。企业通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gxt.hebei.gov.cn/main/)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企业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用户使用手册可从子系统首页右上角“使用帮助”下载查看。
3、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认定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报表及证明资料进行网上审核,开展认定、推荐、抽查等工作。加快对拟申请技术改造项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的研发机构认定。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每季度末将本地区新认定企业研发机构汇总表(详见附件1)盖章后报送至省厅。
4、省有关行业协会按照《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研发机构的认定工作,仍实行纸质申报。协会及时将新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汇总表盖章原件报送至省厅。
经行业协会认定的企业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中“行业协会认定研发机构补报”功能,填报相关数据后才能进入发布序列。
二、研发机构抽查
按照《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要求,需对2019年认定的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进行抽查。同时利用抽查机会进一步指导企业完善研发机构建设,宣传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各市具体抽查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三、研发机构信息更新
按照《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已认定的研发机构应于5月底前在线更新信息,填报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新产品销售收入等相关数据,以便省厅了解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给予支持和帮扶。今年开始对连续两年不更新信息的企业,视为未开展任何研发活动,将撤销其“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资格,并将撤销名单抄送相关部门。
四、其他事项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指导和帮扶企业开展研发机构建设、信息更新等工作,通过推动研发机构建设促进企业逐步完善研发设备,引进研发人才,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加速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产品的技术附加值,扩大市场占有率,持续提高全省新产品产值率。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以给予资金或项目支持。
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处 王晓冉 0311-87908705(兼传真)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邮编050071)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