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创四建”活动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唐发〔2020〕3号)和《关于在2020年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攻坚提速年”活动的意见》(唐发〔2020〕1号)精神,按照年度工作部署,现就第一季度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明确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拟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指导企业登录“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必要的附件和佐证材料。
(二)归口审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通过网络系统平台随时提交报送,对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应进行现场核查,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市科技局推荐拟认定企业。
(三)受理审核。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中科院唐山中心)按照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的企业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结合归口部门指导企业进行材料完善,材料补正意见需一次性告知,退回修改不超过1次,汇总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申报情况后及时向市科技局高新处报送。
(四)专家评审。市科技局高新处汇总申报受理并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情况,报经市科技局领导批准后,提交中科院唐山中心具体实施评审工作,及时向市科技局高新处和机关纪委反馈评审结果。
(五)推荐备案。按照省科技厅关于推荐备案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高新处汇总通过评审企业情况,提请市科技局领导批准后正式向省科技厅推荐备案。
二、报送方式
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于3月20日(周五)下午15:00前完成系统提交,下午下班前将正式公文形式《推荐函》和汇总表(PDF扫描件)一式一份报中科院唐山中心,纸质件待疫情缓解后统一报送。
三、有关要求
1.加大任务指标推进力度。年内,市科技局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评审工作,对通过认定的企业集中向省科技厅推荐备案。认定或备案结果将作为对县(市、区)相关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为保证年终市委、市政府考核工作需要,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部门需合力推进此项工作,力争在第三季度末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2.建立企业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对照《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需对辖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实时监测和动态管理,定期向市科技局报告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运行管理和信息变化情况,企业主要信息有变更的须及时通过市科技局更新。
3.建立对企业的核查抽查机制。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围绕企业“主要产品或者服务”“科技人员数量”“知识产权或集成创新能力”“研发经费投入”等方面,从“申报认定”和“期满复审”两个环节入手,严把申报推荐关,每季度末向市科技局报送一次核查情况,不定期抽查情况及时报送。
四、联系方式
申报受理工作联系人:中科院唐山中心 李 欢
电 话:0315-3852177
邮 箱:zkyjsh@126.com
市科技局联系人:高新技术处 魏 猛
邮 箱:tsskjjgxc@163.com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