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科技奖励)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精神和《河北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冀政办字〔2018〕25号)要求,省科技厅制定了《河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工作指引(试行)》。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拟设立的社会科技奖励遵照本工作指引执行。已经设立的社会科技奖励,要抓紧对照检查并及时整改。
二、为做好我省社会科技奖励管理工作,省科技厅建立社会科技奖励目录清单。请已经设立的社会科技奖励,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省科技厅统一报送如下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1.社会力量设奖报告。
2.河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信息表及其附件材料(奖励章程、承办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承办组织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经费来源证明等)。
3.河北省社会科技奖励年度工作报告。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0222房间
收 件 人:河北省科技厅科技奖励与成果转化处(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请注明“省社会科技奖励”)
联系电话:0311-85816252 85886114
邮 箱:hbsshkjjl@163.com
附件:河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工作指引(试行).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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