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申报推荐“科技助力经济2020”
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推荐“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81号)要求,现就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组织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条件
(一)项目牵头单位: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0年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或认定为“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在惩戒期内科研失信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工商注册时间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产品具有创新性。同一企业限报该批次项目1项。
(二)项目合作单位(申报书描述为“其他承担单位”):除行政机关外的其他省内外单位均可作为项目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工商注册时间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数量不超过1个。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无学历职称要求。无在惩戒期内科研失信记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项目。无限项要求,项目负责人申请或承担该项目后,可申请或承担其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要求:申报项目应为市场应用前景好的技术创新项目,可带动区域产业集群发展。申报单位应通过项目实施,积极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掌握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执行标准并通过检验检测),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短期内带动企业快速复工复产,支撑企业创新发展。项目内容不涉密。
2.申报书附件要求:申报单位应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佐证上传至申报书附件部分。其中必须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现有条件信息表(模板见附件2)。
3.资金额度:申报单位可定额申请国拨经费50万元或100万元。鼓励项目单位围绕申报项目加强自筹资金投入,不设额度限制。
三、工作流程
1.企业填报。各地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于4月10日至4月25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
2.各地科技主管部门遴选推荐。各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发挥审核把关作用,结合地区发展重点支持方向,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推荐申报项目,于4月30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推荐情况报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推荐分别不超过20个,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分别不超过10个。
3.省科技厅审核推荐。省科技厅对各地推荐申报项目组织专家审核,筛选不超过50项推荐至科技部。
4.立项支持。科技部对我省提出的项目建议进行汇总审核,确定拟立项项目清单后,通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组织项目牵头单位在线填报项目任务书,并与项目牵头单位签署任务书。
5.项目管理。省科技厅受科技部委托负责项目后续管理和验收。
四、其他事项
1.项目实施周期一般应在18个月内。
2.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减少人员聚集。
4.获得立项支持的项目,应加强项目调度,加快项目执行,切实完成项目任务,在实施期限内取得预期效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因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不设市级管理账号,申报单位直接将项目提交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及时向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反馈申报情况。
五、咨询电话
1.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2.省科技厅业务咨询电话:资源配置管理处 0311-85891860
附件:1.“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申报书(模板) .doc
3.各地“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推荐项目清单.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4日
下一篇:【内蒙古】关于公开征集2020年云上中国品牌日内蒙古品牌云展馆设计制作和宣传片 制作方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