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经发局、滨湖新区发改局及有关单位:
2020年以来,河北省科技厅先后出台印发了《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工作指引(试行)》,新出台的《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与原文件在支持对象、支持范围、服务提供机构、兑付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和发展,现组织申领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科技型企业积极申领2020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具体工作如下:
一、申领时间
常年受理,定期兑付。
二、支持额度
依据《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的创新券累计申领额度按自然年标定,上限为10万元,重点支持的企业每年累计申领额度上限为15万元。创新券每次限按服务合同总金额的50%申领, 企业每年根据需要可多次申领。
三、支持对象与范围
1.在有效期内的河北省科技型企业;
2.无不良诚信记录;
3.与合作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利益关联关系。
四、以下科技型企业,为创新券重点支持对象
1.高新技术企业;
2.省科技厅认定的创新英才所在企业;
3.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4.省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依托企业;
5.省级及以上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所在企业;
6.省科技厅确定的其它科技型企业。
五、服务提供机构
(一)以下机构或其所属的研发平台自动获得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资格:
1.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2.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3.京津冀互认的开放实验室;
4.国家驻冀科研机构;
5.河北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省属公益性科研机构;
6.在“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简称“大型仪器平台”)上注册登记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管理单位(限于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
(二)经省科技厅审定后获得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
六、申领方式及网址
1、在线申领
2、网址:www.hebcxq.cn
负责人:张国军 彭宝杰
电话:0318-5268020
附件1:《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docx
附件2:《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工作指引(试行)》《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工作指引(试行)》.doc
衡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