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决策部署和“三创四建”工作要求,深入实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系列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引领支撑全省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冀发改规〔2019〕2号),我委将会同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石家庄海关继续支持建设一批省企业技术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重点及申报要求
(一)认定重点
1.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健康、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先进环保、未来产业等10个专项行动领域优势企业。
2.产值规模较大、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
3. 省主导产业中行业影响大、创新基础好、带动作用强的优势骨干企业。
4. 有较大产值规模、创新基础好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要求
1.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是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请企业须符合《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冀发改规〔2019〕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条件。
3.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人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规定指标。
4.企业在5月31日前三年内不存在违反海关、税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行为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企业已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报材料
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按照《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冀发改高技〔2019〕5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
2.《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数据表》(附件2);
3.评价指标11个附表(附件3);
4.评价指标必要证明材料;
5.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
6.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
相关材料编写及附件提供要求,详见《工作指南》。申请材料均用A4纸,依顺序装订成册。
二、工作组织
(一)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积极组织做好省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工作,对企业申请材料、评价表及相关附件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仪器设备原值四项基本要求指标进行把关,汇总本地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含电子版),于5月30日-31日行文报送我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申报文件3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每个市所有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申请报告WORD版+认定数据表及评价指标11个附表EXCEL版)汇总到1个U盘,按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二)受疫情影响,今年我委不再组织现场培训,后续将会下发申报辅导材料电子版,请转相关申报企业学习参考。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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