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定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2020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定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八项基本条件。在我市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的企业法人;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先进地位,在我市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两年内未发生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走私行为。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按照《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定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上报如下材料:
(一)《定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包括企业地位和作用,企业创新现状和成绩以及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编写提纲见附件1。
(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2,报表数据为2019年实际数,填报时注意参考指标含义和填报注意事项。
(三)《获市级以上科技类奖励项目信息表》,见附件3,注意填报与评价表一致。
(四)证明材料——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107-1表、107-2表等;在附件3中,需要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参考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款规定。
三、上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与评价表、证明材料等按顺序装订成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报告和评价表须盖),4月30日前一式六份报市发展和改革局三楼高新技术产业科。
附件:1. 《定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 获市级以上科技类奖励项目信息表
联系人:连辰 0312-2335319
电子邮箱:dzgxjsk@163.com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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