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培育力度,引导我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按照《唐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唐科规字〔2020〕1号)和《唐山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唐科规字〔2020〕2号)(《管理办法》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唐山市科技局网站http://kejiju.tangshan.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下载,3月4日发布),现就组织2020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唐山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申报依据
1.《唐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唐科规字〔2020〕1号)
2.《唐山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唐科规字〔2020〕2号)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唐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唐科规字〔2020〕1号)“第四条”和《唐山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唐科规字〔2020〕2号)“第四条”规定要求。
四、申报材料
(一)封面。需说明申报孵化器(众创空间)名称、类型,运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所在县(市、区)以及申报日期;申报材料书脊打印2020年“XX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内容。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需提供的材料请分别对照《唐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唐科规字〔2020〕1号)“第六条”和《唐山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唐科规字〔2020〕2号)“第五条”等规定要求,提供完善的、能够证明申报已达到认定标准的相关佐证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组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须完整规范,涉及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组卷完成后报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在组织申报过程中应做好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核查。将以正式公文形式出具的《2020年唐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全套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暂不用胶装,材料审查合格后务于5月22日下午17:00前报至中科院唐山高新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同时,所有材料pdf电子版发邮箱。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
(三)中科院唐山高新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需完善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由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补正。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清单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六、联系方式
1.受理单位:
中科院唐山高新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地址:唐山市卫国路与北外环交叉口唐山科技中心四层)。
联系人: 曹向会 联系电话: 3476398
邮 箱:zkyjsh@126.com
2.业务咨询: 2828465 2822506
附件:1.2020年唐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