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冀南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创业中心,局有关处室,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意见》要求,经研究,对到期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要求
1、按项目任务合同书规定在2019年12月31日前应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验收。
2、对已验收但未向市科技局报送验收证书的项目,须尽快提交相关项目验收材料,填报《邯郸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经盖章备案后,视为项目完成验收。
二、验收方式
根据项目管理要求采取会议验收、函审验收、书面验收等不同验收方式组织验收,同类项目可以集中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和方式由各处室确定。对有正当的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的项目,应由项目主研人或承担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撤项申请,经承担单位、归口管理单位、主管业务处室、资配处逐级审查后,提交局党组研究批准,统一发文撤项,不再进行验收,结余的财政经费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信用管理
1、对无正当理由无法完成的项目,由主管业务处室报资配处汇总,提交局党组会研究批准,发文向社会公布,将项目主研人和承担单位列入科研诚信不良记录名单,项目终止,项目主研人和承担单位三年内禁止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2、归口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的项目单位有科研诚信不良记录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将不得申报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3、对管理不到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验收工作的处室从下一年起将酌减管理项目,完成任务差距较大的年内不得评优。
请各有关单位、各处室要切实负起责任,抓紧与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沟通联系,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存在问题,做好项目管理和验收服务工作,确保验收工作落到实处,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邯郸市科技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