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
及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和出厂合格证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确保新生产车辆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及大气环境持续改善,现就强化车辆一致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
各汽车生产企业应认真落实《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执行并适时调整《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保证生产和销售的汽车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标准法规要求,保证产品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参数和《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参数一致。
二、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
各汽车生产企业应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严格按照合格证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样式备案、制作、配发、重发以及合格证电子信息上传、修改、撤销等工作,确保合格证及其电子信息与实际车辆唯一对应且保持一致。
三、发挥地方政府的监管作用
有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大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监管,加强对已公告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对生产一致性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传送合格证信息、虚假开具合格证、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失信企业,以及不配合检查的企业,逐级上报工信部,依法进行处罚。同时,有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生态环境局就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加大车辆生产环节监管,确保出厂车辆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
四、开展专项检查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开展一致性和环保达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按照企业生产的车辆型号,逐一填写《邢台市车辆生产企业车辆一致性及环保达标检查表》(附件2),并将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形成文字材料,于5月31日前报市工信局装备工业科。市局将适时组织对相关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邢台市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名单
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