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关于2020年度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发布时间:2020-05-22       点击:1747     文章来源: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企事业单位、驻保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根据《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中的自主创新科研成果;产学研联合创新成果;实施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完成重要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创新,显著提升我市相关产业的技术水平的科技创新成果。

二、推荐条件及有关规定

1、推荐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要求符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2、推荐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限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的课题,项目整体技术应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截止2020年4月30日前)。

3、推荐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不得使用已经获得过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的技术材料,同一技术材料不得同时参加两个以上的报奖项目。已申报其它市级社会力量设奖的和已在外省、市申报各类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推荐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4、推荐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疗卫生项目须获得科学技术成果证书,且“核心期刊论文”必须达到3篇以上。

5、各级科技计划课题(项目)尚未正式结题验收的,不得以其全部或部分成果推荐申报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6、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并正在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

7、包含涉密内容的项目不得申报和推荐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

8、驻保单位需要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按照《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应书面提出推荐申请,获批后方可推荐本单位的项目参加奖励评审。

9、各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的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推荐工作,严格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保证推荐质量。对于在市科技局组织的形式审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将严格按照《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处罚规定执行。

三、推荐办法和有关要求

(一)推荐办法

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采用计算机网络评审系统即“保定市科技奖励项目推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推荐系统)推荐。对医疗卫生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方式,各推荐单位及申报单位要按照所下达的限额推荐指标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和申报(具体指标另行发放,各推荐单位主动联系确认),对于超指标推荐和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课题组成员包含抗击新冠肺炎一线医务人员(赴湖北抗疫医护人员和进入保定市新冠肺炎隔离病区医护人员)的医疗项目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不限指标,由项目完成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成果处申请。

(二)推荐程序

1、请各推荐单位(见《2020年度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单位确认表》)登录推荐系统(网址:http://121.18.64.238:81/xmsb/login/login.aspx),下载相关文件和《2020年度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

2、各推荐单位进入推荐系统,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推荐单位”,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另行发放),点击“生成推荐指标”,为申报单位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每一对推荐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推荐项目(人),并将申报网站网址、推荐号和校验码告知申报单位。

3、各申报单位进入推荐系统,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完成单位/完成人”,利用推荐单位提供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申报网站,利用“上传”功能将网络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有关推荐单位。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

推荐书是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有关单位要认真阅读《推荐工作手册》,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的有关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1、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先期形式审查,并在书面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材料中构成评奖主体的成果完成人顺序,必须与项目验收、结题、评价的原始材料完成人顺序一致。

3、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材料的书面材料(含附件)由电子版系统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的附件材料应是扫描前的原件(封面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书面推荐材料不需另加封面,左侧线绳竖装,纸型为A4,字型不小于5号字。书面推荐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后,连同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系统自动生成)由推荐单位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计算机评审系统自行提交。

4、推荐书原件材料要求编写页码,在附件前需增加附件目录,推荐材料和附件页码连续编写。

5、报奖材料复印件一律不退,报奖材料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于奖励评审工作完成后统一领回。

6、医疗类项目需要由课题组提供成果证书复印件和项目应用患者数量、病历ID号(请按附件5表格填写)。将“含所有完成的人的成果证书”复印件、项目应用患者ID号、公示文书按顺序装订在推荐书最后(公示文书在最末页)。

(二)申报公示

1、推荐2020年度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实行申报单位内部公示制度。全部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进行内部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全部完成人及排序、前三位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和工作量、关键技术与创新点、论文专著专利知识产权等情况。

2、各申报单位的公示文书和公示情况总结报告,作为必须提交的重要材料,由推荐单位随同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公示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并确保最终提交的推荐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不存在异议等风险性问题。未报送公示材料的,其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3、各申报单位的公示形式可自行决定,其公示应以有利于接受公众监督为基本原则。

4、各申报单位对“走绿色通道项目”需单独公示,公示文书需对课题组抗疫人员作出说明。

五、其他事项

(一)2020年度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一、二、三等奖仅颁发证书,无奖金。

(二)2020年度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公布之日开始,2020年6月22日结束。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书面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至6月25日(报送纸质材料需提前电话预约)。电子版材料上传和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24时,逾期申报网站将关闭,不再接收上传数据。

(三)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市科技局科技奖励与成果转化处联系。

 

联系人谢军     联系电话:3312063

 

附件:

1、《2020年度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2、《2020年度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单位确认表》

3、《关于领取2020年度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推荐号码的有关要求》

4、《关于对拟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公示情况的报告(模版)》

5、项目应用患者病历ID统计

 

保定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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