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0〕59号)和《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0〕44号)要求,中国质量协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委托,组织开展了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要求和我省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申报的项目已在本企业系统应用,有效促进了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且具备学习推广的条件;
4.承诺被遴选为全国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全国质量标杆申请书》(见附件1),通过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或省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名单见附件2)向我厅提出申请。
(二)各推荐单位要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向我厅出具正式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要明确推荐顺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推荐数量不超过3项,省有关行业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
(三)我厅汇总梳理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将按照《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说明》(附件3)要求组织审查评审,择优确定5项推荐名单,向中国质量协会推荐。
(四)经评审纳入我厅推荐名单的5家单位,我厅将及时通知并指导其完成网上申报系统的正式填报等后续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挖掘优秀质量标杆,积极组织并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开展申报工作,对本辖区或领域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查遴选。
(二)请务于2020年6月12日前将推荐文件(请务必明确推荐顺序)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报厅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本通知电子版可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gxt.hebe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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