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0〕59号)和《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0〕44号)要求,中国质量协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委托,组织开展了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工作。根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工信科函〔2020〕352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申报的项目已在本企业系统应用,有效促进了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且具备学习推广的条件;
4.承诺被遴选为全国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二、申报程序
(一)各相关企业按照《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说明》(附件2)遴选范围和遴选标准,组织申报材料,填写《全国质量标杆申请书》(见附件1),通过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
(二)各县区要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并出具正式推荐意见。
(三)市工信局汇总梳理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将按照要求择优向省厅推荐。
(四)经评审纳入省厅推荐名单的单位,将及时通知并指导其完成网上申报系统的正式填报等后续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挖掘优秀质量标杆,积极组织并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开展申报工作,对本辖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遴选。
(二)请务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报局科技创新与节能综合利用科。
本通知附件材料电子版在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电话:3800020
附件:1、全国质量标杆申请书全国质量标杆申请书
2、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说明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说明
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