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2019〕4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地方标准体系,提高地方标准的整体水平,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三条、《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现行省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中药材种子种苗质量类3项河北省地方标准予以废止,现予以通告。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标准不再作为组织生产经营的技术依据,建议有关单位及时转化为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附件:河北省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附件
河北省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提出单位 |
起草单位 |
1 |
DB13/T 2704-2018 |
中药材种子质量标准 薄荷 |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河北中医学院、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等 |
2 |
DB13/T 2706-2018 |
中药材种子质量标准 大蓟 |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河北中医学院、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等 |
3 |
DB13/T 2886-2018 |
中药材种子质量标准 掌叶半夏 |
河北农业大学 |
河北农业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