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科技局: 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7号)精神,为了激发各类科技服务市场主体活力,更好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现组织开展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本次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主要是在我市从事技术转移、创新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的机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张家口市注册成立,从事科技服务活动的独立企事业法人机构或社团法人机构; 2.拥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质; 3.拥有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科技服务和管理队伍,专职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需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4.具有科技服务经验、能力和良好信誉。 二、申请材料 1.《张家口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或租赁)、单位和人员资质证明; 4.机构上一年度开展科技服务工作报告(包括服务协议、服务企业名单、服务内容等); 5、其它材料。 三、备案程序 1、备案申请。各申请机构填写相关材料向所在县区等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各县区等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科技服务机构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实初审,完成初审后报市科技局提请备案。 3、审核备案。市科技局对通过初审的机构进行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登记备案。 四、时间及要求 请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备案工作,对机构申报材料初审并签注审核意见,于6月23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机构的申请表、工作报告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只作为落实《张家口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依据,不作为业务指导和机构管理使用。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云峰、潘鑫 联系电话:4195818 邮 箱:zjkgyk@163.com
附件:《张家口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10日 |
附 件: |
张家口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