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邯郸经开区创业中心、冀南新区经发局:
现将《邯郸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园区建设,集聚科技要素,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邯郸市科技局
2020年6月30日
邯郸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加速农业技术的组装集成和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依据《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冀科农〔2018〕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邯郸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批准建设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第二条 园区建设要按照“发挥优势、突出特色、集聚发展、辐射带动”的发展思路,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农民培训功能,将其建设成为我市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农村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业新兴产业孵化基地。
第三条 在农业科技园区内,通过一定的资金投入和项目支撑,研究开发一批对我市“三农”发展有明显示范作用的关键技术;推广和应用一批对我市农业发展有明显支撑作用的农业科技成果;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科技含量高、产业发展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带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包括园区申报、评审、管理、评估及支持政策等内容。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制定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方向。
(二)负责对园区的组织申报、评审、管理和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 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农业科技园区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市级园区的管理工作。
(二)落实相关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
(三)组织拟申报园区的材料初审、初评、申报推荐等工作。
(四)指导本地园区建设,并实施监督。
(五)协助市科技局做好园区的申报、评审、管理和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 各园区成立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园区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申报条件:
(一)园区申报单位是在邯郸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状况良好。
(二)园区具备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能通过“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引领带动周边地区共同致富。
(三)园区规划科学,基础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主导产业明确,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四)园区核心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一定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主体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并运行一年以上(含一年)。
(五)园区应有较强的技术引进集成创新和孵化示范能力。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有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试验、集成、展示基地和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具备较强的科技投入和创新能力。
(六)园区主导产业明显。园区应有1-2个当地特色的主导产业和产品,能促进当地农业产业升级和规模化生产,能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七)园区应有一支科技特派员队伍,要建设成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基地,要在信息化、社会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八)园区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务实、高效的运行机制,有与园区建设运行相配套的资金、人才、科技等规章与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报程序:
(一)园区建设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二)经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送市科技局。
第十条 申报材料:
(一)邯郸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附件1)。
(二)邯郸市农业科技园区三年建设规划(附件2)。
(三)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园区的评审
(一)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采取会议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方式,对园区的规划设计、现实基础、发展潜力等进行评审论证,提出评审意见。
(二)评审结果公示后,经局长办公会审定,由市科技局发文批准。
第四章 建设管理与评估
第十二条 为加强园区的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行政科技管理部门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园区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和园区工作报表。
第十三条 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估,建立健全竞争和淘汰机制。市科技局对运行三年以上的园区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评估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6个月),整改后经评估达标的继续保留园区资格,不达标则取消园区资格。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十四条 设立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专项,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新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各县(市、区)应设立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专项。
第十五条 对新认定园区,给予5万元财政科技经费补助;对评估优秀的园区,给予5万元财政科技经费补助。
第十六条 市科技计划优先支持园区申报的科技项目,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科技项目。
第十七条 对认定超过一年以上(含一年)且符合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要求的,推荐申报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邯郸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
2. 邯郸市农业科技园区三年建设规划(XX年—XX年)
附件1
邯郸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
园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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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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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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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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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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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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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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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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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区 网 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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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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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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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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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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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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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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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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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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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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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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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园区产业特色与发展基础(限1500字以内) (包括:主导产业及发展现状;入驻企业发展情况;产生的示范带动作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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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园区创新创业条件(限1000字以内) (包括:现有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状况 ;研发条件;投融资情况;研发、推广与科技特派员等队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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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园区的管理与政策(限500字以内) (包括运行管理机构设置;出台的相关扶持发展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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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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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邯郸市农业科技园区三年建设规划(XX年—XX年)
(参考格式)
1. 提要
2. 概况(所在地区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园区概况、优劣势分析等)
3. 园区建设的必要性
4. 总体思路与目标
5. 功能布局与建设定位
6. 主要建设任务与考核指标
7. 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
8. 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与效益分析
9. 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
10. 建设年度任务与进度安排
11. 有关附件(园区规划图、表格及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