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开展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和2017-2019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0〕41号),河北省收到本地区逐级上报的2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材料,涉及新能源汽车28576辆,补助资金89230.8932万元。按照清算通知要求,河北省对上述2家企业进行了财务审查和资料审核,重点对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实地抽查。根据审核和检查结果,2家企业28576辆新能源汽车满足申报要求。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7月8日至7月14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阎宁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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