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唐发〔2019〕15号)要求,按照科技创新年度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20年唐山市科技创新园区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唐山市科技创新园区相关建设要求参照2018年8月20日市科技局发布的《唐山市科技创新园区管理办法(暂行)》(唐科字〔2018〕33号),其中具体申报工作要求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申报对象
唐山市科技创新园区主要依托我市21家建制完备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建设,原则上以开发区管委会的名义组织申报,同时负责获批唐山市科技创新园区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三、工作流程
1.组织申报。相关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申报单位填写《唐山市科技创新园区申报书》并准备其他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相关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结合申报单位提交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核准同意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3.评审论证。第三方专业机构中科院唐山中心受理相关单位的申报材料,对要件是否齐全等进行形式审查;市科技局高新处根据申报情况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唐山中心按照评审方案要求组织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工作。
4.结果确定。唐山中心将评审论证结果提交市科技局高新处,高新处形成科技创新园区拟认定建议,提交局党组会审议。对审议通过的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印发通知批准科技创新园区建设运行。
四、申报材料
1.唐山市科技创新园区申报书;
2.唐山市科技创新园区建设规划,园区建设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
3.园区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4.园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相关材料;
5.园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扶持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推荐报送要求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须完整规范。
2.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将以正式公文形式(红头文件并加盖公章)出具的《推荐函》一份、纸质申报材料五份(胶装成册)报送至中科院唐山中心,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一并报送,7月31日下午17:00为材料受理的最后截止时间。
3.申报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都要严守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对材料审查推荐进行严格把关;市科技局高新处在申报过程中须做好相关政策服务和业务指导。
六、咨询方式
申报受理联系人:中科院唐山中心 曹向会
电 话:0315-3476398
邮 箱:zkyjsh@126.com
地 址:唐山市卫国北路与大庆道交叉口唐山科技中心四层
政策咨询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魏 猛
电 话:0315-2822506
附件:唐山市科技创新园区申报书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