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领省级科技创新券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
按照省科技厅科技创新券推进会相关要求,现开展我市省级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请各县(市、区)科技局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发动,组织相关企业开展申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
通过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与合作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利益关联关系。
创新券重点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厅认定的创新英才所在企业;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省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依托企业;省级及以上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所在企业;省科技厅确定的其它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支持范围
1.技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提供的科技服务;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
2.技术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提供的科技服务。
3.试验测试(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检测和法定检测活动除外)。
4.创新方法培训:企业组织的创新方法培训活动。
三、服务机构
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服务,省科技厅认可的服务机构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京津冀互认的开放实验室、国家驻冀科研开发机构、河北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省属公益性科研机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管理单位(限于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共计1700余家,服务机构详情可在省科技创新券信息管理平台查询。
四、申领要求
创新券常年受理,企业可根据需要在信息平台多次申领。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的创新券累计申领额度上限为10万元,重点支持对象每年累计申领额度上限为15万元。创新券每次限按服务合同总金额的50%申领。企业登录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hebcxq.cn/)注册、填写《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申请表》,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关附件:
1.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加盖公章。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
2.创新服务合同(可参照科学技术部《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网上可查)。
3.服务收费价格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明码标价的创新服务,应提供价格收费标准、非创新券服务的实际收费佐证材料。
4.企业、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诚信承诺书。
5.根据需要临时明确需提交的材料。
联系人:赵镜章 联系电话:0317-2129776
附件:
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