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评定2020年度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通知》(冀工信装函[2020]497号)精神,为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推进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我省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按照《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冀工信装〔2015〕34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定于9月份组织开展河北省2020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要求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办法》要求填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申报书》和《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申报表》(详见附件),于8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和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报送我局。其中,每项产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二份(U盘)。广大企业要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重点是国家专利证书、查新报告、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等。省厅将结合申报情况和申请材料及时组织评定,并更新发布产品目录公告。
二、其他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对推动我省转型发展的重大意义,尽快将此通知传达至相关企业,以便为企业申报留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同时,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讲解,认真负责地做好初审推荐把关工作。
2.根据《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冀工信装〔2015〕341号)每5年进行1次修订的要求,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广大企业将《办法》的修订意见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直接报省厅(邮箱:gxtjxL@163.com),并阐明修订的依据和理由。
附件:《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rar
联系人:装备工业科 马江波 13315918966
邮箱:tangzq1965@163.com
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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