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增强创新驱动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实施廊坊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为培育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奠定基础,我委现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重点
1.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骨干企业;
2.具有较大产值规模、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影响较大的行业骨干企业;
3.创新基础好、成长性高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符合《廊坊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廊发改技术﹝2017﹞510号)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2.为适应当前发展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新动能需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适当放宽定量指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按照《廊坊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廊发改技术〔2018〕134号)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廊坊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3.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相关材料编写及附件提供要求,详见工作指南。申请材料均用A4纸,依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组织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已列入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考核指标,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临空经济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对企业评价表数据及相关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含PDF格式电子版)汇总后,于8月31日前行文报送市发改委高技术科(申报文件2份,企业申报材料2份),逾期一般不再受理。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1日
(联系人:刘端方 联系电话:0316—2316029)
附件下载:申报2020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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