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申报2020年度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雄安新区改发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为加快发展我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科高〔2020〕1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科技领军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河北省内注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 5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来须具有一定的增长性(正增长);
(三)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具有显著的产业链创新辐射带动作用,已成为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
(四)企业上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要在3%以上,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在行业领域研发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五)企业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不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归口管理单位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PDF电子版):
1.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版下载邮箱:hbskjtgxc1032@163.com 密码:66507552);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企业近三年(不含申报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报表(即调查单位基本情况601表),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即《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上述三类表自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导出(PDF格式文件)。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4.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文件、证书;
5.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佐证材料;
6.企业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佐证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
2.申报推荐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在通过审核的企业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PDF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
3.组织评审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相关程序,正式发布科技领军企业名单。
三、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向归口管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5日;
归口管理单位向省科技厅提交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6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春红 冯世钧
联系电话:0311-85898169,86251858
联系邮箱:hbsdwkj@163.com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河北省科技大厦637房间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