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滦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20〕1122号)转发给你,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以下事宜:
一、转发下达计划
本次分解下达调增我市河北东海特铁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能效提升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总计500万元。请你单位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投资计划转发项目建设单位。
二、认真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按照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对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要做到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办理。
三、加强项目监管
(一)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按要求签署信用承诺书,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督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二)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滦州市发改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监管,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四、报送进展情况
要切实跟踪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执行按月调度制度,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每月10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投资在线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省发改委将配合国家发改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实现绩效目标
请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项目审批时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抓紧推进项目建设实施;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项目确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我委将配合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20〕1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