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第二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1       点击:1597     文章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第二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

第二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有机结合,根据《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市监函〔2020〕41号),借助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推送我省企业信用分级数据,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第二次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10月14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本次随机抽查依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对如下抽查事项实施联合检查:

1.登记事项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

3.直销行为检查

4.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6.广告行为检查

7.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8.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9.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10.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11.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12.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13.计量监督检查

14.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产品)监督检查

15.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16.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17.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18.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19.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20.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一)抽查对象范围

全省2020年7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办事处)。

(二)抽取比例

1.一般检查事项:对直销企业、拍卖经营企业、驰名商标企业、餐饮企业、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按1%比例随机抽取;对文物经营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2%比例随机抽取;对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商标代理机构按5%比例随机抽取;对广告经营者(包含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10%比例随机抽取;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按20%比例随机抽取;专利代理机构随机抽取20家。

2.重点检查事项: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食堂、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企业、超市(包含在用计量器具)、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企业、3A以上旅游景区餐饮企业按10%比例随机抽取;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按20%比例抽取;对插头插座、电动自行车、电热毯生产销售企业按50%比例随机抽取;对食盐生产企业按5家、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按5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按100家随机抽取。

3.个体工商户:食品销售者按1%比例随机抽取。

4.农民专业合作社按1%比例随机抽取。

(三)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抽查从企业信用分类C、D、E三个较高风险等级中抽取检查对象。

四、抽查工作流程

(一)省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按照三个企业信用风险等级、不同比例、不同数量、针对不同检查对象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按照监管机关将检查对象名单分两个批次派发至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由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实际情况逐级派发至各分局;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抽查,由省局将检查对象名单派发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由各市、雄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要求进行检查。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中的抽查事项,对每一个检查对象所涉及本次抽查的所有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实施检查前,各级市场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经营范围等,确定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内容及检查依据,并一次性完成检查。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平台”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编组,并通过“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市场主体综合检查随机抽查记录表》,由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四)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平台”完成录入、审核并公示抽查结果。

(五)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后续监管到位,要及时将后续处理结果情况书面报送省局信用监管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抽查既具有抽取企业类型不同、抽查事项多、抽查比例多、涉及检查对象范围广等特点,又是深入推进我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有机结合机制,更是对全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以及双随机抽查后续统计分析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内部联合抽查,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督导,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抽查检查任务,做到检查结果的真实准确。

(二)加强协调配合。本次“双随机”抽查,涉及众多业务部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协调好查前准备、认领抽查对象名单、现场检查工作,督导辖区抽查进度、汇总上报总结报表等工作。各业务部门要主动配合,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抽查工作。在抽查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省局对口处室沟通。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本次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进一步扩大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让社会公众了解“双随机、一公开”这种新型监管方式的内涵、工作流程、结果运用及检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营造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良性互动的良好氛围。各级要认真组织开展抽查前培训、准备等工作,确保执法人员履职尽责,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省局相关业务处室要结合职责,积极指导、解答基层在抽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四)加强工作反馈。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务必于2020年11月11日前,将本次抽查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宣传报道情况作为其中一项)、抽查结果、后续处理、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和汇总表(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局信用监管处。

凡是不按时报送、数据核对不认真、后续处理结果无反馈的单位,省局将适时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予以通报。


附件:1.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第二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表

   2.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第二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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