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发改委2019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降费政策,现将降费政策清单公示如下: 2019年以来降费政策清单
一、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清单 中央出台的政策清单 1.减免收费基金政策 政策1:《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调整专利收费。 政策2:《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二、2020年减税降费政策清单 (一)中央出台的政策清单 政策1:《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政策2:《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0〕17号):疫苗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至接种单位的,省级及以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他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构,不得征收非免疫规划疫苗存储运输费。 政策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94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阶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二)我省出台的政策清单 政策1: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扶持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冀市监发〔2020〕62号) :贯彻落实对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将为1%执行。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1个月(含)以上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相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困难减免。 政策2:《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税〔2020〕15号):疫苗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至接种单位的,不得对其征收疫苗储存运输费。 政策3:《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对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583号):疫苗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至接种单位的,不得对其征收疫苗储存运输费。 (三)我市出台的政策清单 政策1:《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0〕139号)、《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0〕527号):自2020年2月22日(含)至2020年3月31日(含)期间,我市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由现行的3.60元/立方米下调0.23元/立方米,即3.37元/立方米;自2020年4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我市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为3.18元/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