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推进“厅市会商”议定相关工作的开展,市科技局组织2020年科技助力复工复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能力提升项目(指南代码:2020-3101)
支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各类创客和初创期企业成长发展提供低成本的场地、条件和配套服务支持,降低中小微企业发展成本,助力在孵企业、创客团队复工复产。通过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精细化管理、科技金融、创业培训、技术服务,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单项资助额度15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12个月。
1.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是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同一公司运营或在同一场所运营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只能申报一项)。
(2)孵化载体目前正常运营,并在降低中小微企业发展成本、支持创客团队和在孵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
2.绩效目标
项目执行期内,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 场次。科技企业孵化器需培育在孵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3家以上或高新技术企业1家以上。众创空间需培育新注册企业3家以上。
3.申报材料
填写《沧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能力提升项目申请书》;提供孵化载体2020年工作报告,内容应包含孵化载体运营状况,在孵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孵化载体支持在孵企业(团队)复工复产的举措及成效,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受理科室及电话:高新技术发展科 2129115
(二)融资担保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项目(指南代码:2020-3001)
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复工复产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专项资金可用于宣传培训、交通、担保业务风险补偿、降低科技型企业担保费用补贴、准备金等相关费用。单项资助额度5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12个月。
1.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其他处罚记录的非财政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依照规定在主管部门备案,接受行业监督。
(2)2020年1月至今,新增担保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5家或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担保余额(含续保业务)不少于1000万元。
2.绩效目标
项目执行期内,新增担保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8家或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担保余额(含续保业务)不少于2000万元。
3.申报材料
填写《沧州市融资担保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项目申请书》;提供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其他处罚记录的承诺书、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情况表、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担保证明材料,包括所担保科技型中小企业业务操作合同、银行放款证明、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等。
受理科室及电话:发展规划科 2129776
二、申报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支持方向中所指的相关资质。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要加强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登陆“沧州市科技局政务网——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按照界面上“项目申报使用说明”操作。
(二)书面申报
1.通过“导出当前项目汇总表到excel”功能导出汇总表2份。
2.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公章。
四、受理时间与地点
受理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10日17:3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沧州市科学技术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42号)相关业务科室。
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