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根据《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冀发改高技〔2019〕537号),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的评价工作,经示范基地自我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专家评审、综合审查,形成了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评价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向省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或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人:省发改委 陈 鑫 0311-886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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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