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工信科函〔2020〕68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企业进行申报。请各县(市、区)对申报单位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统一性进行审查,并审验获奖证书原件后,提出初审意见,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意见、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同时优盘报送电子版,带获奖证书原件以供查验)报市工信局科技节能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马江波 2608021
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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