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优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我市继续实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制度。根据《张家口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张财字〔2018〕201号)和《张家口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张科字〔2020〕68号)文件要求,现就2020—2021年度创新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支持范围、内容和额度
张家口市科技创新券支持企业范围、支持服务内容和支持额度按照《张家口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张科字〔2020〕68号)文件执行。
二、创新券申请
企业申请创新券采用线上申报,线下报送纸质材料相结合方式。创新券线上申请有关工作通过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http://kjj.zjk.gov.cn/zjkkjj/)“张家口市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审核通过后报送相关纸质材料。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企业在“张家口市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并填写申请信息(由于创新券工作平台改版,原注册企业需重新注册),工作机构审核确认后再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2.报送纸质材料:创新服务合同一份(原件),营业执照一份(复印件),科小(高企)证书一份(复印件),企业和服务提供机构承诺书各一份(原件)。
3.创新券采取“事前申请、事后兑付”的方式。企业购买科技服务时须向服务机构支付合同全额费用,服务完成后按程序和要求申请兑付创新券资金。
三、创新券兑付
1.企业与服务机构完成创新服务合同后,请及时通过创新券平台填写兑付信息,相关兑付材料扫描制成PDF文件上传平台,申请兑现创新券资金。
2.涉及到专利权(发明专利)转让合同,服务合同中需要上传“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有“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签订的专利权转让合同,必须是受让方、出让方和科技服务机构三方签订的合同,服务费和专利转让费应单列,分别由中介机构和出让方出具发票,一般中介服务费不超过专利转让费的15%。
3.使用创新券的服务合同有效期至2021年最后一次兑付日期止。企业申请创新券后,服务合同须在有效期内完成,并通过管理平台提交兑付申请,逾期未申请兑付创新券自动作废。
4.申领省级科技创新券的服务合同在2021年最后一次兑付日期前完成,但还未到期兑付省级科技创新券,依据市级创新券兑付流程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兑付合同额50%,最高不超20万元。错过最后一次兑付日期或评审不通过的,不予兑付。
5.根据企业申请兑付情况,市科技局拟定于2020年底、2021年5月和9月分批启动创新券兑付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四、进一步丰富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优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吸纳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资源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推动形成更完备的科技服务资源库,搭建服务机构与企业合作桥梁,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市科技局面向京津冀公开征集了创新券服务机构并对原有服务机构进行重新核定,有效期三年。服务机构名单详见《张家口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名单》(未包括自动获得张家口市创新服务提供机构)(附件3)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江丽
联系电话:4195823
报送(邮寄)申报材料地址:
张家口市经开区清水河南路市科技局办公楼502室
附件:1.张家口市创新券诚信承诺书
2.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服务诚信承诺书
3.张家口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名单
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张家口市创新券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2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服务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张家口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