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对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传承和展示邢台工业文明,按照《邢台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邢台市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邢台市工业遗产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反映工业发展历程,具有历史时代特征和风貌特色,承载着公众认同和地域归属感,具有较高历史、科技、文化、艺术、社会等价值,经过相关程序认定的工业遗存。
工业遗产包括物质工业遗产和非物质工业遗产。
物质工业遗产包括厂房、矿场、作坊、仓库、办公用房和码头、桥梁、道路等运输基础设施,居住教育休闲等附属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等不可移动的物质遗存,还包括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工业产品、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历史档案以及徽章、文献、手稿、影音资料、图书资料等可移动的物质遗存。
非物质工业遗产包括生产工艺流程、手工技能、原料配方、商标商号、经营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工业文化表现形式。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遗存,可以依法认定为市级工业遗产:
(一)一定时期内具有稀缺性、唯一性,在本市乃至全省、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
(二)某一时期在本市乃至全省、全国同行业内具有代表性或者先进性的;
(三)与邢台重要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有关或者承载民族认同感、地域归属感,具有明显集体记忆和情感联系的;
(四)代表性建筑本体尚存、建筑格局完整,具有时代特征和工业风貌特色,对城市空间形态的演变产生重大影响的;
(五)反映装备制造、钢铁、煤炭等邢台特色产业发展历程,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过重要推动作用的;
(六)具有重要价值的企业档案资料和作出杰出贡献的人物事迹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图纸、影像、录音等实物资料);
(七)具有较高价值的生产工艺流程、手工技能、原料配方、商标商号、经营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工业文化表现形式;
(八)其他有较高历史和社会价值的工业遗存。
二、申报程序
按属地原则申报邢台市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邢台市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经当地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
三、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挖掘工业遗产资源,将该申报通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积极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二)请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排序表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优盘一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节能科。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次申报情况进行评审,经审查、公示、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乔栓峰 2608020 邮箱:kjk2608020@163.com
附件:1.邢台市工业遗产推荐排序表.docx
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