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研发平台及其依托单位:
根据河北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估办法的规定,按照评估工作计划,省科技厅会同河北省科技评估中心组织评估专家,对32家省级重点实验室、98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1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共151家省级研发平台进行了建设运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已经厅党组会研究审定并进行了公示。现将2020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绩效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省科技厅将根据评估结果,对评估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研发平台,在2021年省级科技经费预算中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评估结果为整改档次的,由依托单位负责组织,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和专家组评估意见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到期后,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给予撤销的研发平台,另行印发撤销文件。
本通知印发后,参加评估并取得合格以上评估结果的“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更名为“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名称开展工作。
评估专家组对各参评研发平台的评估意见,将通过“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平台绩效评估管理系统”反馈各参评单位。请各参评研发平台、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针对评估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订解决问题的措施,进一步推动各类研发平台的规范建设和科学发展。
附件:1.2020年地球科学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docx
3.2020年装备制造业领域省级技术创新中心评估结果.docx
4.2020年电子与信息通信、资源开发领域省级技术创新中心评估结果.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