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邢台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指引(暂行)》(邢科函〔2020〕46号),现将我市拟支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试点培育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0年12月1日起至1月7日止。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非书面异议、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以邮戳为准)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19-328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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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054000
附件:《2020年邢台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试点培育拟立项目汇总表》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