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冀科资规〔2020〕1号),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科技创新服务资源开展创新活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省科技创新券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此次征集对象为非自动获得资格的创新券服务提供机构,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负责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主要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中遴选,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申报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试验测试、创新方法培训等创新服务的省内外高等院校或其所属学院、机构、研发平台等;
2.能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试验测试、创新方法培训等创新服务的科研院所或其所属机构、研发平台等。
二、申报材料
1.机构简介(包括基本情况、科研人员、科研水平、提供服务内容等);
2.申报单位或依托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件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
3.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
1.注册。在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信息管理平台www.hebcxq.cn首页注册,填写资料,注册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账号。
2.申报。登录创新券管理系统,选择菜单中的【审定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相应资料,进行提交。
3.审核。科技厅组织工作机构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通过创新券管理系统查看。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高校、院所等单位积极申报,省科技创新券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开放此项功能并进行分批审核,此次征集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3月31日。其他类别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将视情况征集并另行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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