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按照《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冀工信科节〔2018〕426号)第十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研发机构进行抽查”的要求,现决定对2020年认定的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开展抽查,同时利用抽查机会进一步指导企业完善研发机构建设,宣传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企业选取
在研发机构管理系统中按比例随机抽选。抽取企业名单确定后发各市局确认。对名单中有异议的企业,各市局提前与省厅沟通,出具书面说明和替换企业名单,经省厅同意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
本次抽查全部采取现场核查方式进行,重点核查企业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现场核查主要采取调阅相关材料、现场查看、质询等方式进行。现场核查完成后填写《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抽查单》(详见附件),出具抽查意见。
三、有关要求
1. 请各市局明确一名联络员协助做好本次抽查工作,协商具体日程安排,提前通知企业做好抽查准备。
2. 被抽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数据和情况,安排有关人员配合工作,协助完成现场核查。
3. 抽查人员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
联系人:王晓冉 0311-87908705(兼传真)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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