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我市工业企业创新活力,推进装备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提高企业首台(套)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水平,按照《邢台市绿色智能装备首台(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邢工信装〔2020〕20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邢台市绿色智能装备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要求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办法》要求填报申请材料,包括《邢台市绿色智能装备首台(套)产品申报书》、《邢台市绿色智能装备首台(套)产品申报表》、《邢台市绿色智能装备首台(套)产品申请材料信用承诺书》(详见《办法》附件,可登陆市工信局网站下载:http://gxj.xingtai.gov.cn/portal/article/index/id/2751/cid/918.html),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和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并报送市局装备科。其中,每项产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U盘)。广大企业要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重点是国家专利证书、查新报告、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等。
二、其他要求
1.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对推动我市转型发展的重大意义,尽快将此通知传达至相关企业,以便为企业申报留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同时,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讲解,认真负责地做好初审把关工作。市局将结合申报情况和申请材料及时组织评定,并发布产品目录公告。
2.已经获得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的,不再参与认定市级绿色智能装备首台(套)产品。
联系人:马江波 2608021
附件:关于印发《邢台市绿色智能装备首台(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邢工信装〔2020〕20号联合0420.doc
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