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措施》(冀科成市〔2019〕21号)文件精神,根据《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暂行)》(冀科成市函〔2020〕65号)和《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省级2020年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专项资金(对吸纳京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设区市的奖励)的通知》(冀财教〔2020〕165号)文件要求,围绕2021年全市中心工作,设立2021年市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开展2021年度市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征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总体思路
2021年度市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重点产业布局,充分对接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持已取得关键核心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催生一批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战略新产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推动我市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加快产业科技创新,激活企业创新主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定位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处于中试熟化、试生产或产业化初始阶段的科技成果,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形成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且能够批量生产的重大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
(三)成果来源
来源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省级、市级科技计划等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两院院士及国家高端人才、团队研发的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自主创新的重大科技成果,产学研联合研发的重大科技成果等。
(四)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坚持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社会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由企业单独承担或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其他企业共同承担,具备前期研究基础和实施条件,有配套资金保障,切实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有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无实质性创新内容的单纯扩产量产、单纯技术研发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二、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暂行)》(冀科成市函〔2020〕65号)和《保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2年。
(二)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0年度财务报表、成果知识产权证明、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相关批件以及其他需提交原件的扫描件。
(三)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通过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报送保定市科学技术局。
网上申报登陆“保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121.18.64.248:81/bdkjjh。
第一次申请保定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在“保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上详见流程说明。
(四)项目申报授理截止时间:2021年2月19 日。并于2020年2月24日前,将《保定市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报保定市科技局科技奖励与成果转化处。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奖励与成果转化处 雷俊杰
电 话:3312063
保定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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