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特派员制度优势,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现科技工作和经济发展密切结合,解决科技创新“最后一公里”问题,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0〕197号)。按照相关工作安排,通过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双向对接、审查复核等程序,省科技厅开展了首批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并由各市科技局组织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服务单位签定了三方服务协议。即日起,首批科技特派员正式开展派驻服务工作(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科技特派员派出管理相关工作。请各派出单位统筹做好科技特派员日常工作安排,支持科技特派员做好对服务单位的帮扶工作。具备条件的派出单位可设立科技特派员工作室,为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做好保障。各派出单位要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经费专账,从即日起至2022年2月底,科技特派员在派驻服务中发生的交通差旅费、工作补助费、人身意外险费用等可以在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经费中列支。科技特派员在签订三方服务协议且在备案公示后开展服务发生的经费支出,已经在2020年底入账的,可以不做调整。
二、做好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请各市科技局主动做好与服务本地的科技特派员的沟通对接,可以采取建立科技特派员微信群、召开集体会议、实地走访、电话慰问等形式,加强与科技特派员的联系,为科技特派员服务创造良好条件。要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台账,了解和跟踪特派员服务内容、工作进展、取得成效等,并及时协调解决特派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建设管理工作。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积极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工作。要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人员,组织开展科技专干培育、技术需求征集、科技成果对接等工作,并加强与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科技特派员和本地相关企业、单位的沟通联系,为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服务产业提供协助和保障。
四、建立科技特派员信息沟通体系。每个县(市、区)组织服务本县(市、区)的特派员、本地乡镇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负责同志成立一个科技特派员营,设营长1名,由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副营长2名,由科技特派员推选产生。每个市组织各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营成立一个科技特派员团,设团长1名,由市科技局负责特派员工作处室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团长2名,由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营营长推选产生。2021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特派员营组织本营成员、各市科技特派员团组织各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营长、省科技厅组织各市科技特派员团长分别建立微信群,形成科技特派员联系沟通网络。
五、建立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请各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各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结合特派员管理和工作需要,在科技特派员选派、考勤、培训、经费使用、绩效考核、收入激励、日常管理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充分调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
六、其他事项。本批科技特派员正式服务期限至2022年2月止,需继续开展服务的,由省科技厅组织科技特派员与派出单位、服务单位签订新的服务协议。各地、各单位在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省科技厅反映。
联系人: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 白双艳
电 话:0311-85811539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1038房间(邮政编码:050011)
附件:河北省派驻服务科技特派员名单(2021年度第一批).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