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冀科人规﹝2021﹞1号),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推荐,专家评审,研究提出了河北省院士合作重点单位认定建议名单。按照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我们将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非书面提出的异议,匿名、冒名提出的异议,无异议内容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超出期限提出的异议等,不予受理。
电话:0311-85882296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8日